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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发现环宇集团乌海销售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有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于是对该单位进行外围调查,发现有关违法线索后,即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周文明于2003年11月份至2004年1月份期间,在无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让杭州市、南京市及十堰市等地的三家公司分别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6份,金额2591507.53元,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40556.28元。另外,该公司在2003年11月份至2004年1月份期间,在无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向宁夏和包头市两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金额2339401.29元,涉及税额397698.22元,并按开票金额8%—8.5%的比例向受票方收取手续费197726.78元。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周文明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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