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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我驻巴西大使告,根据2007年6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公布的第24号决议的规定,巴西外贸委员会结束了对中国出口至巴西的电熨斗产品(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8516.40.00)的反倾销调查,决定对该产品征收4.82美元/只的反倾销税。 该措施从2007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